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
一、质量体系文件
1.1 质量体系文件的必要性
2001年12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文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按照考核规范要求编写的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不再适用,在新旧评审标准替代过程中,必须按新颁布的考核评审依据——《评审准则》建立质量体系,其中,首要的工作是根据《评审准则》要求编写质量体系文件。
1.2 质量体系文件的作用和特点
质量体系文件的作用
质量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文件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叫做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存在的基础和证据,是规范实验室检验工作的和全体人员行为,达到质量目标的质量依据。因此,制定质量体系文件就是实验室的立法。
质量体系文件的特点
法规性
质量体系文件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文件如需修改,需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文件也是评价质量体系实际运作的依据。
唯一性
一个实验室只能有唯一的质量体系文件系统,一般一项活动只能规定唯一的程序;一项规定只能有唯一的理解;因此,不能使用无效的版本。
适用性
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适合自身质量方针以及检测工作特点和需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体系文件。
见证性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机构,其数据必须有法律辩护依据。同时,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效果依赖于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各项质量活动应具有可溯性和见证性,以便通过各项纪录及时发现偏规的未受控环节以及质量体系的缺陷和漏洞,对质量体系进行自我监督、
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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