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GPS定位技术和GSM或GPRS或CDMA等移动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汽车定位监控终端(以下简称定位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定位终端的生产、检验和交货验收。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384-1992 机电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540-1995 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SJ/Z 3216-1989 电子产品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SJ/T 10325-1992 汽车收放机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位精度 system positioning accuracy
将定位数据与地图匹配后所确定的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
3.2
捕获 acquisition
定位终端从打开电源开始工作到达到定位精度要求的过程。
第四章 型号
具体产品的型号由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
第五章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定位终端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平整的表面上应无凹痕、划伤、裂痕、变形及霉斑等缺陷;
——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等缺陷;
—— 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 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晰、规范。
5.2 基本功能
定位终端至少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 具有定位信息上传功能;
—— 具有报警功能
—— 具有通过无线方式收发数据的功能。
—— 具有接收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远程监测和控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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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GPS定位监控终端产品的推广使用(doc 11)简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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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o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