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220~2008t/h电站煤粉锅炉(配50~600MW汽轮发电 组)。对65t/h及130t/h容量的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1.2 凡第1.1条所指的电站锅炉,需方(用户)在其选型、招标、订货、监造和验 收时,必须遵守本标准,并有权择优选用整体或部件。
1.3 本标准未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其他未尽事项在签定技术协议中商定。
1.4 本标准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doc15)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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