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为提升本校教学、研究及环境品质,防止实验(习)场所之意外灾
害,以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之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特订定本
程序书,管理本校安全卫生环保事宜。
第二章、范围:本校各系(所)所属之实(试)验室(研究室)、实习(试验)工厂
及其它经中央主机关指定适用之相关场所(以下简称适用场所)。
第三章、权责:
3.1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委员会:研议、协调及建议等。
3.2总务处安全卫生环保组:厘订、规划、督导及实施等。
3.3各系(所)主任(所长)、各系(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负责人及各系(所)适用场所负责人:执行、实施及办理等。
第四章、定义:无
第五章、作业内容:
5.1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委员会:
5.1.1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有
关之规定。
5.1.2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 防管理
教育训练实施计画。
5.1.3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
5.1.4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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