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
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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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xiong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