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本办法所称代理商指已与雅信达公司签《代理合约》的正式授权代理商
第二章、雅信达公司的代理商
发展规划第三章、原则上每个发达城市或内地地区设立两家左右的代理商,省会和直辖市五家左右的代理商
第四章、在未设雅信达分支机构或现有代理商
经营业绩优异的地区,分管该区域营销的分支机构可推荐现有代理商升级为总代理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五章、本管理政策内,所规定的代理商所代理的
产品规定为:点卡。如有其它新的产品或代理授权,以雅信达公司授权通知书为准审 计 稽 核 制 度
第六章、代理商无权发展下限代理商以及经销商。地区总代理可向雅信达公司推荐发展代理商岗 位 职 责
第七章、雅信达公司的正式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批、取消、升级工作归总部
渠道部,由各分支机构进行推荐及协助管理与
考核的工作,任何分支机构无权签署正式授权代理商
第八章、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前款管理要求,根据代理商等级与代理商按相应比例结算货款,代理商共分三个级别和预约代理商。同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款到发货政策,经
审计发现以“支持代理发展”为由,未执行款到发货的取消年度优秀资格,同时管理代理商的渠道负责人与机构总
经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章、 经过雅信达公司考察、批准同意后,申请人与雅信达公司签订合约,并按合约规定交纳了首批进货款和特许代销抵押金后称区域代理商。超过一周仍不进货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雅信达公司有选择其它代理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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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信达公司的代理商制度(doc 21)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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