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风景名胜区体系建制状况与特点分析
1982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区和镜泊湖风景区被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9年,经黑龙江省政府审定批准设立了太阳岛、丹清河、二龙山、桃山、兴凯湖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省政府审定批准延寿山庄、莲花湖、吉兴河、哈达河、柳树岛、四丰山、明月岛、卧牛湖、龙凤山9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国家
组织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区,要求各省从已建制的省级风景区中选送,当时我省虽然尚无省级风景区建制,但积极补充申报了兴凯湖风景区,由于准备不够等原因,未获批准。
当前黑龙江省正式建立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4处,详见表1-1。全省各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风景区点200余处,虽然部分风景旅游开发地以风景区命名,但是除上述16处风景区外,其它都未经正式审批建制并报送风景区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推荐DOC95)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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