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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商用饮食电器安全(pdf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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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 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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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商用饮食电器安全(pdf 54)摘要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商用饮食电器,包括:商用电深油炸锅;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煮锅;商用单双面电热铛;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商用多用途电平锅。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试用)》一起使用。
2.认证申请
2.1申请单元划分
2.1.1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2.1.2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同一生产场地可作为同一个申请单元。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试验报告中应明确标明所试验样品的生产场地和其他生产场地。
2.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等;
2)元器件和非金属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的文字说明和图片;
4)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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