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第五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第六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第七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八章、召开事由
第九章、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第十章、通知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冻结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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