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
策划与
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第二章、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第三章、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章、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
第五章、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
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第七章、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第八章、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第九章、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
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章、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第十一章、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
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第十二章、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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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独家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合同书(doc 5)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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