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二章、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三章、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五章、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
第六章、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七章、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章、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九章、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第十章、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一章、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章、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三章、筹备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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