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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续订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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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4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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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续订管理暂行规定摘要

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我厂于1994年12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运作几年来,有些条款因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厂在册职工及新接收进厂的职工,均须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甲方,职工为乙方。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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