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俱乐部演艺合作协议书(草案)
委托方:都之都世纪星俱乐部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提供方:夏军平(艺名:福文) (以下简称乙方) 手机:13192016263
为提高甲方歌剧院的节目制作水平及经营效益,在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俱乐部演艺编队的组成及节目制作;
第一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演艺编队人员,共21人:其中:
总监:包编不计算工资(任职:6000元/月);
司仪:1人,6000元/月(男女不限、兼歌手);
歌手:4人,4500元/月/人(通俗3人,男2人、女1人,女民歌1人)
编导:1人,6000元/月(男,兼舞蹈);
舞蹈:9人,3000元/月/人(男3人;女6人);
音响、灯光:3人;2500元/月(男女不限);
剧务:2人;750元/月(男女不限);
第二条、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演艺编队的节目制作费为人民币66000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正;如月逢31或28日,皆按30天计算乙方工资;
第三条、乙方自带全部演出服装,并自主管理;甲方现有的演出服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由乙方代为管理;
第四条、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七天的筹备期和三天的排练期,自 年 月 日 时进场排练; 年 月 日起正式演出;
第五条、甲方将从正式演出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乙方薪金;
第六条、甲方每半个月出一次粮,即每月的5日和20日分两次支付乙方演艺
编队的节目制作费;每次发放的薪金由乙方领取;甲方不能拖欠乙方的演出费用,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与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甲方的经济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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