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
2.奖金奖励;
3.带薪休假;
4.带薪培训;
5.提薪升级;
6.提升职位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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