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国土资源局审批指南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出让的新建项目)
审批责任单位:
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7、《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 2002年4月)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8个工作日(地价评审的4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出让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取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