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做好公司行政
事务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制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档案
管理、办公室管理、车辆管理等。
第二章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的印章范围包括:公司公章、公司专用
章、法人签名章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合同、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
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有总裁签发
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介绍信等一般事务性材料,由行政事务主管报行
政总监批准。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
经营等单项业务的协议和合同。
(三):财务专用章,须报总裁签批后用。
(四):印章要端正盖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间,并要做到上
下压正文,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空白纸张
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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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anghong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