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章制度出台后即能约束员工
第二章 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需签试用期合同,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员工辞职需单位批准
第四章 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企业的权利和“砝码”
第五章 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设定
第六章 过了仲裁时效还有诉讼时效
第七章 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
第八章 效益不好时就可裁员
第九章 竞业限制只是针对员工的义务
第十章 辞退员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企业的
经营离不开劳动用工,劳动用工属“人”的问题,因而特别复杂。
实践中许多企业在劳动用工时经常步入一些法律误区。
当前企业在劳动用工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法律误区。
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劳动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
企业则以不为劳动用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
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
培训费等...................................
企业劳动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doc 9) 简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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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qing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