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章 公务员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对公务员进行分类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的公务员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的制定应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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