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二章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
第三章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章 年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每月报告
第五章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 发[1994)489号)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xx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doc 6) 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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