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劳动仲裁参加人
第四章 案件受理
第五章 案件仲裁准备
第六章 案件审理
第七章 案件特别审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归档
第十章 劳动仲裁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仲裁庭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劳动仲裁活动,
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doc 12) 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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