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若干规定
第二章、为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章、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方式
第五章、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局申请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往证》
第六章、北京市关于外企聘用中国雇员规定
第七章、为保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事服务工作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章、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第九章、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市外事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
第十章、外事服务单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业务
第十一章、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第十二章、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章、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保护用人单位、人才以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章、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的招聘应聘活动、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对人才市场的行政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十五章、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立社会广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十六章、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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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颁布招聘外地人才实施细则(doc 14)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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