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 >> 人力行政 >> 2008劳资关系 >> 管理资料信息

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doc 6)精华下载

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doc 6)
类别:
权限:
1购买
统计:
次:
文件:
36 KB
时间:
2008-3-18 14:41:14
下载地址:
      会员注册点击收藏

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doc 6)摘要

第一章、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 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并协同对用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六章、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七章、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第八章、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32212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九章、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章、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对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的有关工资支付的纠纷和争议,用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凭证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责成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

用户登录
浏览历史
浏览过本资料的人还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