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
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doc 4)摘要结束,
点击下载 查看完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