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禁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
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
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
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
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
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
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
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
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
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
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
设计、程序、
产品配方、制作
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
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
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
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
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行政管理制度.pdf49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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