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2、 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1、 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2、 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 聘 用
1、 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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