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主管税务机关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第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重。
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
职责第三章 对纳税户的分类管理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 税收管理员的监督
考核第六章 附则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广东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doc 13)简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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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caro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