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2002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其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其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如果该企业第二季度申报所得为55000元,如何确定其应纳所得税额?① 将季度所得换算成年度所得20000×(12÷3)=80000(元)② 以80000元作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为,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 20000×27%=5400(元)
③ 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55000×(12÷6)=110000(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55000×33%=18150(元)
18150—5400=12750(元)
(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1998]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