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适应近年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政策、单证和有关电子信息比对上要求的变化,进一步做好本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市外贸企业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一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制开发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管理软件(以下简称“总局软件”)。规划
政策介绍规划
一、基本内容
(一)按照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单票对应法”和“加权平均法”。目前总局软件使用的出口退税计税方法为单票对应法。规划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即在同一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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