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本股票
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 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在公司达成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按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通过信托管理的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在特定期间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件下,将购入的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
3、 因未满足提取激励基金条件或者补充归属条件,而需信托公司出售股票并将所得资金返还公司时,存在出售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当初买入价格三种情形,由此导致出售所得的资金总额多于、等于或少于买入相应股票的资金总额。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 本股票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万科股东大会批准。
5、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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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doc 12)简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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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yan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