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第一条 为了指导母公司加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内部控制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内部控制第三条 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
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对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的(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母公司应当向其派出董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
第六条 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
第七条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如有必要,委派的总会计师可以实行定期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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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某某号对子公司的控制(doc 9)简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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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7-7 17:03:53 编辑: song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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