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四柱清册”来对某一类帐户的余额或发生额进行推算,其基本模式如下:期初余额 〕 = 〔 期末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 〕 〔+本期减少发生额该模式广泛运用于价值的计算,也可用于存货数量的计算。如果求其中某一未知值,应该采用减法,例如:在
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法。但在具体计算中要严格分清所求的未知值是增加发生额还是减少发生额,例如:教材P.359“本月完成的约当产品数量”是本期增加发生额,即50×0.5+?=70×0.5+430,因此?=440;如果需要同时求期末余额(如在产品)和本期减少发生额(如完工产品),那么应该采用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例如:定额比例法、约当产量法。在完全成本法情况下要先按照成本
项目进行料、工、费的分配,然后汇总计算完工产品或在产品的成本。成本对象的确定是成本计算基本方法中的核心内容,分步法的关键在于每步产出的半成品是否视同产成品处理。成本会计在应用上述模式时要注意结合盘存制的情况。实际上,上述计算的含义是分配的总量是期初加本期增加发生额,分配的标准是期末和本期减少发生额。如果是采用实地盘存制,那么要按期末和本期发生额来分配;除非没有损耗。只有在永续盘存的情况下才可以用期初加本期增加发生额来代替。例如2002年的成本计算题就不能用期初和本期增加发生额来代替。标准成本差异的分析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图示法,其具体内容参见2003年第一期的有关文章
无畏先生CPA财务成本管理内功秘籍(doc16)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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