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稽查税务规划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计征的一种收益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税务规划
第一节 企业应税收入的稽查税务规划
企业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过程中,应税收入是稽查的重点之一。
一、企业应税收入的组成税务规划
根据税法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收入总额包括以下项目:
1. 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