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股东权利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与效率的最终因素,但股权结构又何以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呢?尤其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中国有改制的股份制企业来说,股权结构甚至成为关键因素之一呢?实际上,这是由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分散化与股东社会化的特征所决定的。在股份制企业中,社会化的股东不可能都参与企业的实际
运作与管理。即使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中,股东与员工身份重合,但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或普通员工对公司治理并不具备决定性影响。因此,通过一整套机构或机制来保证这些不掌握企业控制权的股东权利就成为股份制企业区别于传统
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套机制,即所谓公司治理机制包括
激励约束机制(
经理人制度)、监督机制(股东约束制度)、外部接管机制(企业控制权市场)及代理权
竞争机制等方面内容。股东间的股权数量差异和股权结构分布差异则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的差异。而上述这些公司治理机制的特征是在股东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假设下而产生的,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中,由于流通股与国有股、法人股之间的市场分割所造成
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差异,为论述简便,并假设不存在股东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异。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效率.doc18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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