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募发行制度 金牌资料资料详情:
美国私募发行制度的规范与衔接
于绪刚
美国私募发行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证券市场之一。私募发行的优势在于发行人因豁免注册而无须支付与注册相关的费用、[1]并因此减轻相关当事人证券法上的责任;[2]而且私募发行的磋商过程可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处于保密状态,从而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并使公司回避兼并风险。[3]
八十年代以来,外国发行人在美国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中的60%来自私募市场。[4]中国自建立证券市场开始,即积极开拓国际证券市场。但由于受法律制度差异的影响,我国公司无法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要求进入公开发行市场筹集资金。因此私募发行是我国上市公司筹集美国资金的唯一途径。中国B股市场近十年的历史说明,美国私募发行市场是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主要资金来源地。[5]
因此,研究美国私募发行制度对我们有重大意义
[1] See the 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 Improvement Act of 1999 Section 404.
[3] See Peter Milgate, Joan Eatwell, edited.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 Finance, The Macmillan Press Limited, 1992, at200-201.
[4] Hal S. Scott & Philip A. Wellons, International Finance, 1995, at51.
[5] 截止到1997年底,美国投资者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数仅次于香港,位居海外来源地第二名[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1998年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